北京幼师教育科技有限公司:
你公司提交的终止办学相关材料已收悉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,经区教委研究决定,同意北京市门头沟区幼师敏学幼儿园按照学校章程规定终止办学。
收到本批复后,请到法人登记部门、税务部门、开户行办理相关注销事宜。
特此批复。
门头沟区教育委员会
2026年1月12日
索 引 号:11J005/ZK-2026-000004
公开责任部门:区教委
信息名称:关于同意北京市门头沟区幼师敏学幼儿园终止办学的批复
文 号:
信息有效性:有效
生成日期:2026-01-12 11:32
发布日期:2026-01-12 11:32
内容概述:
北京幼师教育科技有限公司:
你公司提交的终止办学相关材料已收悉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,经区教委研究决定,同意北京市门头沟区幼师敏学幼儿园按照学校章程规定终止办学。
收到本批复后,请到法人登记部门、税务部门、开户行办理相关注销事宜。
特此批复。
门头沟区教育委员会
2026年1月1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