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保证门头沟区永定地区道路交通安全与顺畅,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,决定自2026年2月21日19时起,对门头沟区部分道路采取以下临时交通管理措施:
一、新城大街(新石路口至金安路口段)禁止机动车、非机动车由北向南方向行驶。
二、曹各庄路(新曹路口至曹上路口段)禁止机动车、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。
三、新城大街(新曹路口至新曹南口段)西侧禁止行人通行。
四、上述交通管制路段恢复社会交通时间,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实际情况决定,请社会单位和广大群众给予理解和支持,自觉遵照执行。
特此通告。
北京市公安局门头沟分局
2026年2月21日
主办单位: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
承办单位: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务服务管理局
技术支持:北京市门头沟区经济和信息化局
网站标识码:1101090002
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“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”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