福建易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:
本委已受理赵永娥与你公司劳动合同争议一案(京门劳人仲字[2026]第531号),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(单位)送达,根据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》第二十条的规定,现向你(单位)公告送达该案件《申请书副本》、《立案通知书》、《出庭通知书》及《举证通知书》等。赵永娥的仲裁请求为:确认2022年6月14日至2023年6月14日期间与福建易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,北京便利蜂连锁商业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;缴纳2022年6月14日至2023年6月14日期间的社保27504元;福建易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缴纳2022年6月14日至2023年6月14日期间公积金总额5190元。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。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。此案定于2026年4月15日下午14:00在本委(北京市门头沟区中门寺南路3号院1号楼,北京市门头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16仲裁庭)公开开庭审理。请你公司准时出庭,如届时不到庭参加审理,本委将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进行缺席裁决。
联系地址:北京市门头沟区中门寺南路3号院1号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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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此公告
北京市门头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
2026年2月2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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承办单位: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务服务管理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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